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13701 债券简称:祥和转债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4 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75,6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84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共计解除限售 775,6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在公司内部对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类别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89 人,共计 284.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
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确认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64 名,共计 68.306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为 88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为 64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决定回购注销 4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8,640
股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
购注销其余全体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41,553
股,合计 1,980,193 股,并同意分别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5 元/股、4.18 元/股。公司监
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
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 1,984,393 股。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
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3 名因个人原
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800 股,并同意分
别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4.32 元/股、4.05 元/股。
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000 股。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84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775,600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于 2026 年 1 月 11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的说明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解除
人员情形的;
经审计,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
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以 2021 年营业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入 48,843.01 万元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5 年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业收入增长率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70.90%,公司层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业绩满足解除限售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的条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65%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实际授予限制
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满分为 100 分,考核结果 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根据评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 分的 89 名激励对象
级,其中合格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考核等级对应如下: 中,有 5 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或退休,
公司已按照《激励
考核评分(F) F≥80 80>F≥70 70>F≥60 F<60 计划》对上述激励
考核等级 A B C D 对象的股份进行了
回购注销。剩余 84
绩效系数 1 1 0.5 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核 结 果 为 “ A ” 或
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系数。 “B”,当期解除限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 售系数为 1。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84 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性 股 票 数 量 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予限
(股) (股) 制性股票比例
郑远飞 财务总监 140,000 28,000 20%
副总经理
齐伟 董事会秘 168,000 33,600 20%
书
王宏海 总工程师 168,000 33,600 20%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3,402,000 680,400 20%
励的其他人员(81 人)
合计(84 人) 3,878,000 775,600 20%
注:1、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系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经公司
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后,按比例调整后的合计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
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
《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
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
已达成,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共计 775,600 股限
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 84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775,600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
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
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