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1100119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1100119 号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邵
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液压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
一、邵阳液压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邵阳液压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页无正文,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众环审字(2026)1100119 号报告的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明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罗赛平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