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航精密: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慈强)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0: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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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914    证券简称:远航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7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航精密”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慈强先生,198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师资博
士后;2016 年 7 月至今,历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2020 年 12 月至今,任远航精密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
 况如下: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李慈强      8     0     8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提名委员会。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主任委员及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
 况及重大关注事项、信息披露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
 审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
项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与交流,对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提出了要求和期望并进行了监督,认
为审计机构能够根据约定履行职责,履责情况良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列席股东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对相关事项
进行监督和核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各项规定,累计开展 16 天现场工作。期间,通过参加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此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的合规性、生
产经营的持续性、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效能,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的规范性
与及时性。同时,主动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公司提
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为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真审议每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所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受侵害。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环节进行有
效监督;同时,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完成
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组织
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通过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人履职。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
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
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
公平、及时的原则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
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运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工作
勤勉尽责,遵循了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有良好的职业
素养和诚信状况。本人同意继续聘任其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吴春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财务原总监杨春红女士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的
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林峰先生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吴春平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人认真审查了本次拟聘任的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
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吴春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内部制度,参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提名及聘任相关审议与监督工作,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原则作出
判断。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事项进
行了资格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
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会、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公司
相关制度标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 2025 年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由 5.15 元/份调整为 4.95 元/份。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远航精
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收到符合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以现金形式缴纳的 598,000 股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资款,共计人民币 2,960,100 元。另外,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 100%,公司于
  前述事项公司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力,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持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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