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0:33: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目        录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市场薪酬环境相结合原则;
  (三)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
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
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
会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年度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实施具
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每半年
发放一次;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
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
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不在公司担任职务但承担公司一定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可根据其实际承担
管理职能的情况,由股东会对其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披露。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或履行管理职能而产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能或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为年度的基本报酬,额度对应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中相应岗位的标准薪资;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年终根据当期考核结果统算兑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考
核方案;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
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
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
施激励方案。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能或在公司担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应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能或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每年 5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
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评估是否需要针对该涉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发起所涉事项发生当年度已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程序: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
关人选;
  (三)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
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给出明确意见前,公司应当暂停涉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
度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发放,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启动追索程序,则公司
有权从应当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中予以扣除。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因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的变动。
  第十九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
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部门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抵
触时,以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腾达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