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高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0: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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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陈高才,出生于 1975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2007 年在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流动站博士后;2011 年 1 月至 2021 年
徽大学商学院教授;2021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 年 9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亦未从公
司及其关联方获取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的任何利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分类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股东会                            5/5
 董事会                           10/1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1
                审计委员会           4/4
 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3
                提名委员会      年度内未召开会议
  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公司相关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在会议决策过程中,本人
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深入核查所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
情况及法律法规等,结合专业发表意见。2025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在充
分知情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年度、季度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关注内审工作的
进展。
  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
报,并对审计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开展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
其下属委员会,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独立行使表决权,并依据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审慎的独立意见。及
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
行监督与核查,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披露,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责任,有效维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规
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
与事项均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有效防范了公
司运营管理风险。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 2025 年
度将与江西省华赣劲旅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
交易额度不超过 1,500 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表决程
序符合法定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商
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
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及行业和周边地区薪酬水
平所确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了监督。本次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其他履职相关要求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从办公场
地到设备资源,都一应俱全,还给予有力的人员支持,按需调配专业助手、行
政辅助人员等。以此确保本人能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司经营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
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考察等形式,听取管理层有关经营的汇报,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也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本人的工作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
董事会及股东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6 年,本人将
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高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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