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或事前认可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2025 年 7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建东,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副研究员职称。曾任日本早稻田大学 IPS 中心研究员助理、上海交通大学电
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助理研究员,现任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副研究员。2022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本人
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
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
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门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出席股东会 2 次,出席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发放情
况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关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等
情况。本人对上述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情况;重视加强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
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态势、经营
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股东的提问和评价,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信
息披露工作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地
获取公司信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术部门、内审部门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研发情况、财务管理
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
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料、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生产经营、研发情
况、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
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
议议案材料的编制、传递、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行业
情况等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也为本人参加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提供了方便,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度任期内,对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执行
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详细了解,在充分听取董事会、经理层等相关人员意见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人认为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程序进行,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
的商业条款签订了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东的各项承诺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
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组
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
费用根据业务需求确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的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对上述所有事项均予以审慎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相关候选人任职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独立监督、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核心职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发放情况,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
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公司组织
绩效要求的薪酬体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持股计划。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 2025 年 7 月离任。离任前已完成工
作交接,履职至离任当日,离任程序合法合规。本人郑重承诺:任职期间严格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有效;未
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违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吴建东述
职报告》的签字页)
吴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