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要求,忠实、勤
勉、独立地履行了各项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规范经营、持续发展提
出意见和建议,现就 2025 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贵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历任甘肃政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
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系主任、杭州商学院(浙
江工商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并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
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
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
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作
出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董事,参加了本年度公司相关会议,在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经本人对会议议案
认真仔细审议,我对没有关联关系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对有关联关系的议案均予
以回避,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马贵翔 8 8 5 0 0 3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会情况
会会议、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本年度相关会议,在出席
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经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仔细审议,
我对没有关联关系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对有关联关系的议案均予以回避,具体情
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 独立董事专门
姓名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员会 会议
马贵翔 -- 4 1 1 1
(三)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线上会议、电话、邮件及现场调研等多种
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证券部、财务部、内审部等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全面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体系运行情况;持续跟踪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决议的落地执行,对公司治理优化、可转债赎回、募投项目结项等重大事项进
行重点关注,督促管理层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推进,有效
维护公司规范治理和股东合法权益。同时,依托专业领域的积累,积极为公司提
供法律等领域的有效建议,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持良好的双向沟通,详细了解内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审计
方案,明确审计重点与时间节点,帮助协调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并认真
审阅内审报告、审计报告,就审计结论与调整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
客观、公正、高效推进,保障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质按
量按时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通过多种渠道搭建与中小
股东的沟通桥梁。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舆情动态,重点跟踪上证 e 互动、
东方财富股吧等公开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对中小股东关心的事项及时
进行核查,并将合理建议反馈给公司管理层;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
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直接沟通。在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本人始终将是否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作为重要判断标准,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开展现场工作,包括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实地调研公
司生产基地,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进行线下交流,与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团队沟通等。同时,通过微信、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公司管理
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
在履职保障方面,公司能够为本人履职提供全方位支持。在会议组织方面,
公司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及完整会议资料,资料内容详实、格式
规范,确保本人有充足时间进行审议;在日常沟通方面,公司相关部门能够及时、
准确地向本人汇报重大事项进展,对本人提出的疑问与建议快速响应,通过书面
邮件、电话沟通等形式进行详细回复,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与独立履职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确定。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对公司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
活动所需,发生的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
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平的、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的依
据和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均已经履
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在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文件编制期间,我们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部门、证券
部门及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
务开展等情况进行核实,重点关注报告编制过程中的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
项及信息披露要点,切实保障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审慎核查,
我们认为相关报告的编制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依法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在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期间,我们独立董事与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及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报告内控缺陷认
定标准、重点内控环节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完成报告编制。经审慎核查,
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
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我们独立董事在公司配合下与年审机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参加公司及立信组织的审计
进场前后的沟通会议,核实立信的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深入了解年度审计计
划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督促其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原则,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要包括如下情况:
务的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韩元平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该事项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公司法》实施的要求进行的
资格确认,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我们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
司相关薪酬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重大事项
于提前赎回“大元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大元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大元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全部赎回。经核查,我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经满足“大元转债”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根据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司董事会有权力决定提前赎回可转债,本
次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经核查,我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已完成投
入,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补流事项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以法律合规风险防控为主线,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重大决
策,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
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了各项
工作的顺利推进。
能与法律专业优势,重点聚焦关联交易公允性与合法性、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规
范、薪酬制度合规性等事项,严格履行职责,以更严谨的态度、更专业的判断,
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贵翔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马贵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