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股份”、“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股东会和
董事会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努力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魂,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曾任职于中航特种
飞行器研究所。现任常州工学院校党委委员、航空与机械工程学院/飞行学院党
委副书记兼院长、智能制造产业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机床专业会常委、中国在
线监测与智能制造专业学会常委。2023 年 4 月起任腾龙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外的其
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我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会会议 3 次,按时以现场方
式出席,出席率 10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均按时以现场或
通讯方式出席,出席率 100%,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多项与公司
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第三批股份锁定期部分达成、募投项目结项及股权投
资等议案。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
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
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不
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
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
计程序,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于
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客
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
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
露。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公司推送的合规培训及时接收最
新的合规监管动态,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我们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
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
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对公司重大事项通过现场与通讯
的方式进行了详细问询。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与我们保持
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并采纳
我们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
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
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
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
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
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
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改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组织绩效要求的薪酬体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
场化的原则。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
批股份锁定期部分达成的议案》,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
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
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
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