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周浪波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周浪波,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会
计学硕士、管理学博士。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副教
授,注册会计师,中南大学商学院高层管理教育(EDP)中心
主任。现担任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3000.SZ)独立
董事、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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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现缺席情况。参会期间,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参加
讨论并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具体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会 情 况
独立
董事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次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周浪波 8 8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主持召
开审计委员会 5 次,参加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
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在各专业委员会中,本人
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主动获取相关信息,在会议前研读
相关资料,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交流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科
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次数 应参加 委托出席
会议 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 2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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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未行使
提议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同时,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
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与公司聘请
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
题,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进行交流,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
公允性与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坚决抵制任何可能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通过深入现场调研与细致审阅财报,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同时通过关注上证 E 互动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并在董
事会决策中独立发声,以专业、审慎的态度维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
情况
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先后深入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汝城分公司、
永兴分公司、湖南郴电(永兴)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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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调研,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
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本人在行使职
权时,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便
利条件,确保本人能够有效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
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
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出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具体事项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核,认为公司 2025 年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增补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
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
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
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
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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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
违规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
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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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按照公司的薪
酬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8,270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
除此之外,没有发现除上述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行为。
(十一)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6,273,453.94 元。鉴于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亏损,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综
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保持公司稳健
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2024 年度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公正
性。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慎
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保
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
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同时,本人积极与董事会和管理层
沟通,推动公司决策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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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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