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详细了解公
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
会各项议案;同时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
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长青:男,1980 年 4 月出生,法律硕士,群众,曾任中国银行法务经理、北京市
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自 2020 年 11 月
至今担任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表1:2025年度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事姓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列席股东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未亲自参加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李长青 9 0 9 0 0 否 4
表2:2025年度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事姓名 名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李长青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战略委员会 2 2 0 0
独立董事专
门委员会
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独董专门会议3次,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及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全程按时出席各项会议,无缺席情
况。在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年
度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予以审慎审议,未提出反对意见及弃权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强化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的沟通与协作,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立足
独立、客观、专业的视角,为公司发展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建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公允性。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事项
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合规范围内,认真回应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今后,
本人将持续参与公司各类投资者沟通活动,助力公司构建及时、透明、高效的信息沟通
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高效顺畅的沟通。同时,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
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及内部控制等实际情况,勤勉履行各项职责。本人本
年度现场履职时长及相关履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规范组织各类会议,及时报送会
议资料并主动通报经营管理情况,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支持与便利条
件,充分保障了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履职给予了大力支持与有效
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
行,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正常生产经营购销及配套
服务业务,交易定价公允、程序规范,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
事组成,其中关联董事4名,相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
数符合《公司章程》要求,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规范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存贷款业务。本人作为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并审阅了《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
估报告》,认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相关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未有违反
承诺的情况。
本人始终恪守勤勉尽责的履职原则,切实履行监督审核职责。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按期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在
此期间,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逐项审议相关议案,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对各类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进行了全面、审慎的核查把
关,有效保障了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规范、披露及时准确,有力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高质量完成。
报告1项、半年度报告1项,季度报告2项)公告共计43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对公告信息的披露
及时性、合规性开展有效监督与核查。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
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要求执行,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
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与专业胜任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需要,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能
够客观、公允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2025年12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事项,
本人持续予以关注并核实。经确认,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程序合法合规,未影响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与连续性。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
理实际,已建立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行各项规章制度与业务操
作流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目
标的实现。
案》;7月10日,公司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11月24日,公司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董事提名及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均
满足前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管理者的岗位价值、履责情况、管理能
力、综合测评等相挂钩。2025年8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
议案》,将独立董事薪酬由税前2.4万元/年调整至税前5万元/年,并经2025年9月18日召
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已按规定
回避表决。履职期间,本人对相关方案的合理性予以重点关注并认真核查,认为该方案
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实际,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
中化聚碳酸酯销售(聊城)有限公司,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比3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本人认
为,本次共同投资有利于整合聚碳酸酯领域销售资源,提高市场协同效率,交易定价公
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取消了监事
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系统
性修订。本次治理变革涉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多项
核心制度的修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相关制度修订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重点核查。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对治理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助
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运行效率,健全内部监督与制衡机制。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分配预案》
。公司以2024年末总股本413,961,0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21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8,693,181.31元(含税)。本人认为:该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履职原则,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与
监督权。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经验,为公司重大经营与决策事项提出
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学习,持续提升自身专业素
养与履职能力,更好地适配公司高质量发展需求。未来履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
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托专业优势,持续强化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积极助力
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李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