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7 证券简称:民生健康 公告编号:2026-017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9,8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4 号)同意注册,并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23〕821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8,913.86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 79,329.7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3] 893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维矿类 OTC 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技
改项目
合计 46,457.73 46,457.73 -
三、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329.73万元,其中超募
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872.00万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对此,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于2025
年5月15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0)。截至2025年12月
超募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人民币34,448.05万元(包含计入
超募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的规定。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于2023年8月到位,因此,公司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
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72.0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为人民币9,86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的 30%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超募资金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民生健康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此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民生健康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