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专项报告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和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切实有效
地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评估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成立于
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
席合伙人李尊农。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经
审计)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
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 103 家。
(二)项目人员信息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专项报告
项目合伙人:刘洪跃,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大进,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
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
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经审计,中兴华
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
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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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
计机构的选聘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及评估。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事务所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
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
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审计工作要求。在其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审
计工作,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及审计工作过程中就应当关注的事项与中兴
华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出专业意见,并督促中兴华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特别注意
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确保审计工作高效开展,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事
务所能够较好安排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
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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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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