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成立于
厦 17-18 层,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
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
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40 万元(不
含代垫费用和相关税费)。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审众
环协商确定,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
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就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
等进行了充分交流并最终确定了上述事项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
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
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
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
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
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
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1-12 月财务报表、关于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关于 2025 年三季度财务报
表及关于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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