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立信在 2025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
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
册登记。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三)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2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
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
金亚科技、
尚余 500 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
投资者 周旭辉、立 2014 年年报
万元 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
信
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
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
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保千里、东 2015 年重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北证券、银 组、2015 年 1,096 万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
投资者
信评估、立 报、2016 年 元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信等 报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
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
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五)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
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
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