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锡南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无锡卡斯汀
材料有限公司、瑞泰精工(泰国)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
收款管理、实物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工薪与人事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担保
管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的 10% 10%
资产总额的 0.8%≤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8%
额的 1.6% 1.6%
经营收入的 1% ≤错报<经营收入 错报≥经营收入的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的 1%
的 2.5% 2.5%
所有者权益的 1.5%≤错报<所有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1.5%
者权益的 3%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公告
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
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关键岗位
重大缺陷 500万元(含) 以上
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
重要缺陷 50万元(含)-500万元
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一般缺陷 50万元以下
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
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
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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