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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
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较好地完
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
(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首席合伙人:王晖;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 24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419.00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18,149.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035.00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
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
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6 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00 万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
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人员 10 名,未受
到刑事处罚。
二、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事务所提出续聘建议,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专业审计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履职过程中
严格履行执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独立性,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的要求。鉴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聘任期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指引以及相关监管规
定,开展了对公司多项事务的审计、核查与鉴证工作: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了全面审计。
对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
出具专项说明。
审计作业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组建专业审计团队,通过审阅文件、核
对账目、访谈人员等一系列审计程序,对获取的证据进行分析。基于上述审计工
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给出如下结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维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据此,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项目推进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项目相关事项,与公司管
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沟通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与舞弊测试及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履职过程充分保持了独立性,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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