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 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入(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司(含 A、B 股)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
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
计 98 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 12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
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
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
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