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
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钱美芬、独立董事朱炜和公司董事
高晓丽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钱美芬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卫东、独立董事麦勇和公司董事
高晓丽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陈卫东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5 次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
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健所从聘任以
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保持了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报告期
内,审计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
率,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地运行。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地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
情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管理制
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有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
经营风险。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
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指导、协调、监督公司运营和管理,有效促进公司内部
控制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
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陈卫东、麦勇、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