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2013 年,注册地址为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近 20 个重要商业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拥有跨领域专
业人才超过 2500 人,能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审计及鉴证、企业重组、企业融资及
并购、资本市场、税务咨询、管理咨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估、工程咨询
以及专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国内、国际专业服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
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27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
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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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