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方
钦雄先生、王俊亮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核查独立董事方钦雄先生、王俊亮先生的任职经历、
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以及其签署的自查文件等资料,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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