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6-01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制定依据与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
约束并举、效率和公平并重的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6 年度经营目标,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及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 2026 年度任职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结构与核定标准
(一)董事薪酬
的董事,按其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价值及考核结果核定薪酬。
不在公司领取任何形式的薪酬或津贴,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八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吴嘉宁 55 万元港币/年/人(税
,李惠光 35 万元港币/年/人(税前)
前) ,陈东琪、吕薇不领取津贴;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标准为:吴嘉宁 55 万元港币/年/人(税
前),李惠光 35 万元港币/年/人(税前),梁旭明 8 万元人民币/年/人
,陈季敏 35 万元港币/年/人(税前)
(税前) 。津贴按月平均发放。除
该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会保险及福利性待遇。若
公司独立董事发生变更,新任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将另行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批准。
(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于岗位履职与经营业绩相结合的年薪制。年
度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任和管理风险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
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薪酬核算与发放
(一)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
为重要依据。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二)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执行董
事、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若公司年度业绩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
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三)方案中涉及的各项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企业年
金等款项。
五、审议程序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