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报告期内,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独立董事钟明强先生及董
事陈不非先生组成,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表审议意见。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表》《关于确认2024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的议案》等2项议案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
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报告》《2024年度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
报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11项议案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回购注销
格的议案》等2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5项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等事项与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
错误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估
和完善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治理规范的要求并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有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
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
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
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了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等监督职责,有效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效运行。
四、总体评价
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促进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及有效运行。
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内部控制有效
性,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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