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电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0:12: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子”、“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以下简
称“《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
证协发〔2024〕27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
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
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及弃购股
份处理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以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战略配售相关情况
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
有期限等信息。
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
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
(2026 年 4 月 29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
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
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
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
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
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2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2,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7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
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天海汽车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
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
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
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
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
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
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天海电子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中午
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
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
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
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
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
询价。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
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
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电子版(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
直接填写资产规模金额)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个人
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
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
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
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2 日,T-8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招商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
统上传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
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
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
日,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
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
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的产品总
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
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
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孰低值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
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
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
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
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
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
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
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7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
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6 年 5 月 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
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8,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
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4 月 3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6 年 5 月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资金。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
于 2026 年 5 月 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
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
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
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
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
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海电子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
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
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
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
册决定(证监许可〔2026〕423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天海电子”,股票代码为
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处行业为“汽
车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6)。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以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发行数量为 1,5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424.00 万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896.00 万股,占扣除初步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并
将在 T+1 日公告的《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
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
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
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及《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
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
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招商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服
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在线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
传工作。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
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
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
配售。
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5 月 6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6 年 4 月 30 日(T-2 日)刊登的《天海汽车电
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2,2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2,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7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
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
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
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
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
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
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
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月 11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6 年 4 月 24 日(T-6 日)登载于深
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
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6〕423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天海电子”,股票代码为 001365,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
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
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以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
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7,900.00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以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58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
行回拨。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896.00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
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
回拨情况确定,并将在 T+1 日公告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T-3 日)的 9:30-15:00。网
下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
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
                    《业务实施细则》、
                            《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及《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
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
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
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核查文件。如
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
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
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
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招商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服
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在线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
工作。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
       T-6 日
                    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周五)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周二)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三)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四)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三)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下发行申购日(0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0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T+2 日        公告》
        (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二)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三)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日程。
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5 月 6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
 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
 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6 年 4 月 3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T-6 日)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
 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
 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
 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
 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
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以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
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配售条件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
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
量,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及时退回差额。
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证券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
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名称、证券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三)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
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6 年 5 月 6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
织以及个人投资者。
以及《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4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
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
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
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上述材料须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
核查认证。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
投资者应当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私募
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除满足机构投资者注册网下投
资者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
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
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
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并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金额与资产规模相关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
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中的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2 日,T-
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总资产的 1‰。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
           (2)
             、(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
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
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证券投资产品;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和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
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
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
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天海电子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
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12:00 前)通过招商证券 IPO 项目网下
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招商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https://issue.cmschina.com/ipos)
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
建议使用 google chrome 浏览器),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
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
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
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
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天海电子—进入资料报备”链接进入投资者信
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业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承诺函》,点击“确认”。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
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招商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提交
核查材料的电子版。具体核查材料如下:
  (1)在线签署电子版《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保荐人(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电子版《承诺函》。
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
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
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
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
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
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
需上传 EXCEL 版及 PDF 盖章版,EXCEL 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
则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视为无效;
  (4)《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
金组合、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个
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
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 PDF 盖章版,EXCEL 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保荐
人主承销商)有权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
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
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
专户理财产品、银行私募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6)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所有投资者均需向招商证券提交配售对象的资
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
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直接填写总
资产规模、资金账户资金余额,并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
一致。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Excel 汇总表(个人投资者或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金额)与其提
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
模(个人投资者或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金额)。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
超过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规
模(个人投资者或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总资产(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
则上不得超过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2 日,T-8 日)的总资产
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
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
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
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
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填写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账
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证券账户
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
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
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账户的资产估
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
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
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
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④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
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3 月 31 日)账户的
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证券公司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
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
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需确保最近一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不
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010-
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初步询价期间,即 2026 年 4 月 29 日(T-3 日)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提交文件
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及
见证律师审核,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
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
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
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
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
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
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
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的委托,代其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报价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
就上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等;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一致等情形的;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
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
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
响或后果。
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还应
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
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
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
查。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
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规报价内控制度,妥善留
存参与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申报记录等文件和相关信息,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二十年。
法》及《管理规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
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
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
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
价依据。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
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
否符合本公告“三、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相关要求。同时,
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
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
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
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
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
料存档备查。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修改
价格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
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
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
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
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2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73%。
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
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
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
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
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确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Excel 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
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3 月
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2
日,T-8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招商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
统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
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
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
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
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最近一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
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
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
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
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
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2,2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
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
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
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
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
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
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2026 年 4 月 28 日(T-4 日)12:00
办法》
前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则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7)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所
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8)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
或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
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
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
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
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
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
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 2026 年 5 月 6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数和加权平均数;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
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
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
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
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
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
公告的条件的报价;
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
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
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6 年 5 月 7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T 日)的 9:15-11:30,13:00-
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
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
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8,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4 月 3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6 年 5 月 7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
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6 年 5 月 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5 月 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
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日(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
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
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
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4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股票
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而限售的 30%的股份,无需扣除。
投资者,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
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
下,则中止发行;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6 年 5 月 8 日(T+1 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
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
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配售。
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2)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 B 类投资者配售,
并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
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
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配售
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
配完毕。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T+4 日)刊登的《天
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
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年 5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
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
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001365”,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
导致划付失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5 月 13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
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
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
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
  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
缴款情况确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会计师事务所将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T+4 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
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
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
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最大包销责任为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6 年 5 月 13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
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购的;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松
  地址:河南省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 003 号天海大厦
  联系人:刘丰周
  电话:0392-327970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人:投资银行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40822、010-60840824、010-60840825
初步询价期间专用咨询电话:0755-23189774、0755-23189775
                          发行人: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