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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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纪金树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3,231.0656 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2005 年 12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007841010956
住所(注册地)       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
证券简称          宏柏新材
证券代码          605366.SH
所属行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
              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
              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食用盐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电话            0798-6885888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96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金额 96,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0,849,056.60 元(不含
增 值 税 金 额 ), 减 除 其 他 与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元。本次募集资金与 2024 年 4 月 23 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 号《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担
任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柏新材”、“公司”或“上市公司”)
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调查阶段
  中信证券作为宏柏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在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组织发行人
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推荐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等材料。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尽职调查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
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
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
员。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
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
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调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
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
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的协调与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督导期间内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
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公司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自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宏柏转债”当期转股价的 130%(即 7.10 元
/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宏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宏柏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宏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
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宏柏转债”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并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至赎回日期间披露了 9 次关于实施“宏柏转债”赎回暨摘
牌的提示性公告,告知“宏柏转债”持有人赎回的相关事项。
记日收市后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宏柏
转债”。提前赎回完成后,“宏柏转债”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保荐人已就上述提前赎回“宏柏转债”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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