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健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民
(证监许可〔2023〕1204
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号)同意注册,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821 号),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913.8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00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138.6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29.7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893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维矿类 OTC 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技
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合计 46,457.73 46,457.73 -
三、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29.73 万元,其中超
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2,872.00 万元。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投资额度。对此,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4,448.05 万元(包含
计入超募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累计收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的规定。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于 2023 年 8 月到位,因此,公
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872.00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为人民币 9,86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公司最近 12 个
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的 30%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超募资金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民生健康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此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民生健康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熊文峰 许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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