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强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倪礼忠)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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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
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
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倪礼忠,男,汉族,195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1982 年 1 月至 2017 年 11 月,历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
授、主任并已退休;2001 年 8 月至今,担任上海霓而笙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2008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上海固瑞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8 月,历任珠海固瑞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总工程师;
月至 2026 年 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
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
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司召开的董事会,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参与表决,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        以通讯                是否连续2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出席股
独董    席董        方式出                次未亲自
            董事会        董事会   事会会           东会次
姓名    事会        席董事                参加董事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会会议
倪礼忠    9      9  0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
会议,积极履行作为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相应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议案进行审议。
通过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确
保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从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行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法公开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围绕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时
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工作计划,认真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事项进展情况保持沟通,提出专业意见,积极推动其在
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
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赋予的监督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
计15天。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办公等方式,对公司发展
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解和现场调查,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
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汇报,能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
关文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依托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熟悉了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
供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支持并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有效行使职权,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
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
对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
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关
关联交易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按
时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经董事
会审议后及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
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职工董事的
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持续优化考核与激励机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
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
情况,督促公司更加规范地发展。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正式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给
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倪礼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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