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俐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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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俐君)
  本人作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
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刘俐君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政法大学
毕业,法学学士。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浙江恒昌远大商贸有限公司外贸
业务员;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实习
律师;2009 年 1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10 月至
今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7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8 日任浙江东
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 13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今任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历
次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列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刘俐君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召开 7 次,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
了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深
度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小股东的诉求和关注事项,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
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始终保持与本人的良性互动,定期通报经营状况及重大事
项进展,在履职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保障。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公司 2025 年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本人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
职能力,积极关注监管变化,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法律法规文件,进一
步增强对公司治理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
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
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
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等 22 名浙江春晖仪
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61.3106%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
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春晖智控,证券代码:300943)自 2025 年 3 月 5 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在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时,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2025 年 6 月 13 日、2025
年 7 月 11 日、2025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春晖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68
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
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5〕
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
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员薪酬方案。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
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利益。
立足专业经验为董事会提供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治理效能提升,促进合规稳健
经营,助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权益长效保护。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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