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贾亚军,作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报告期内,秉持客观、独立、
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诚信、勤勉、专业、忠实
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亚军: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党员,本科学
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南通万隆会计
师事务所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通万隆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万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易实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江苏省资
产评估协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委员;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举行了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会议。按照规定和要
求,本人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 8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 8 次,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3
次,公司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列席股东会 3 次。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详
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
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
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担任了委员职
务,其中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
本人均按要求参加了上述会议,无委托、缺席等情形。会议上对有关议案
与委员会成员充分交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协助董事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在审慎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
对或弃权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方向
和工作计划,并听取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目标
明确,具有可行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履行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等
程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切实履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职责,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中小
股东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的投资者问答;了解证券事
务部门接待投资者的情况;利用参加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机会与股东进行交
流。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后,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本人及
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并督促回应,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
桥梁与监督作用。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出席会议、与管理层深入沟通等多种方
式,力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重大事项
进展。在此过程中,公司及管理层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与保障。公司不仅能够
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履职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确保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
监督权,更积极组织各类专业培训,助力本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董事
会秘书及相关部门建立了高效顺畅的沟通渠道,保障了信息的双向及时传递。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公司管理层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事前交流,对于重大经营
决策、战略规划及潜在风险等事项,均能主动、及时地进行沟通。
综上,公司构建了有利于独立董事有效履职的良好环境,为本人独立、客
观地行使职权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或决策程序存在违法违规
的行为。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进行了审核,拟续聘的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审计工作要求,续聘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在董事会召开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议通过,确认候选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改选独立董事、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题。
在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之前,提名和聘任的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被提名人
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提名、聘任及换届选举程序符合法定及公司制
度要求,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无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专业能力与岗位需求高度匹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和《高管年
薪暂行考核办法》,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
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议通
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
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在报告期内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激励计划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内部要求,以客
观、公正和独立性为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慎独立地行使权力。在此
基础上,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贾亚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