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朱雪忠,作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报告期任期内,秉持客观、独
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诚信、勤勉、专业、
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雪忠: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具有中国律师、中国专利代理人资格。现任同济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选举了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举行了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 2025 年度具
体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 1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 1 次,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1
次,本人应列席股东会 0 次,实际列席股东会 0 次。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为
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审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本人在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了委员职务。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召开了 5 次会议。
本人在报告期任期内应出席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要求参加了会
议,对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方向和工作计划,并
听取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具有可行
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因履职时间较短,本人在 2025 年度尚未与中小股东开展实质性交流。但本
人高度重视此项职责,并已着手进行前期准备。本人已查阅了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的过往问答,并向证券事务部了解了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这些初
步了解,本人已开始关注中小股东的关切所在。未来履职中,本人将积极推动
并落实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年度本人履职处于起步阶段。本人严格遵循监管要
求,通过参与必要会议、审阅基础文件及与管理层进行履职相关的初步沟通,
履行独立董事的基本义务,开始了解公司核心治理环节。
在此期间,公司提供了多项合规性支持,确保本人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基
础资料,保障了对审议事项的形式知情权。董事会秘书等部门也协助本人对接
履职流程,确保沟通符合规范。鉴于履职时间有限,本人目前对公司具体业务
的深入掌握仍在推进中。公司已建立起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基础机制,未来本
人将在此基础上,更扎实地开展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鉴于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方正式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
实际履职时间较短。在此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迅速进入角色,积极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并对任期内涉及的治理事项保
持了必要的关注与审慎核查。具体情况概述如下:
在短暂的任期内,公司的日常经营与治理均平稳有序。经了解,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变更或豁免相关承诺、被收
购等重大情形。同时,由于年度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审议工作已于年内完
成,本人任期伊始,公司尚未启动新一年度的审计机构续聘或解聘程序,相关
的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及重大差错更正等事宜亦不在本任期内发生。
履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的初期运作,并对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任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具体而言,对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财务负责人及部分高管的聘任议案,本人在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参与预审时,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与履职能力进行了严格把关,确认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
与岗位需求高度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完成对既有股
权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包括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本任
期内,公司不存在新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行权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尽管 2025 年度履职时间有限,但本人自任职以来,已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客观、公正和独立性为执业
准则,审慎、负责地对待任期内接触的每一项治理事项。在此期间,本人重点
关注并审慎核查了高管聘任等关键环节,确保了履职的严肃性与合规性。虽然
所涉事项有限,但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的开端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
独立董事:朱雪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