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郭重清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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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
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郭重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6 年出生,法学本科、经济
学硕士。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上海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曾获 IFLR1000 2020 年
度首届中国奖“中国名人堂”提名、Chambers 钱伯斯 2018 年度“银行与金融领
域受认可律师”、Asialaw Profiles《亚洲法律概况》
                               “Asia law Leading Lawyers”、
《The Legal 500》 2022:银行与金融 等荣誉称号。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或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
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
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且慎重进行投票,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
略委员会 1 次。本人参与了各次审计委员会,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对于提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于报告期内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并对提交会
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汇报,及
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在年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
次沟通,针对审计过程、内部控制、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如应收账款情况、关联交
易情况、资产减值情况、收入确认情况等进行深入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
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如期完成年报审计工作,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
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外,
还通过以下方式履职:
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
新动态;
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
营动态,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不少于 15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
其他工作等。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
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
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
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认为上述
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
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
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
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定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
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
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五)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认购对
象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
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情况
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
已成就,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 36 人,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的 40%,解锁股票数量为 2,76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7%,符合
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
要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建议,实施了有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本人
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和支持。
                                 《公司章
程》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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