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理性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健
康、持续发展。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吕西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
任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裁,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现任北京迈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8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也未
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
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
略委员会 1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分别参与了各次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及按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
的责任和义务。
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表示同意,未
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完成情况;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细致审阅了事务所提交的审计计划,
围绕审计范围、重点领域及时间安排展开深入研讨,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就减值
计提、存货管理及内控完善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专业性意见与建议。
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强化与外部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严格执行会
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并通过参
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也将自己了解的相关信息及时反
馈给公司,提醒公司引起注意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会议及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全面深入地
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日常通过电话、信息、电
子邮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法律
法规、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
司运营动态,为公司战略决策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更高效履职。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不少于 15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
其他工作等。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
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
料,通过多种方式适时向独立董事汇报议案所涉相关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全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
确认公司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准确完整,并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
人认为,相关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
要经营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
地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
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定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
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
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符合市场规则、业绩贡献和行业薪酬水平,
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和有效激励。
(五)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
事项符合《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系
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因参与本次
预留份额分配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 40%,解锁股票数量为 2,764,000 股,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