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钱思雯,作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委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现将 2025 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钱思雯,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民商法
学博士学位。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任常熟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2012年10月至
年6月任苏州工学院校聘副教授;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任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
务所实习律师;2021年1月至今任江苏益友天元(常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于2025年5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在董
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
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
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
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在2025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根
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的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
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
司的财务状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相关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
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六)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开展工作。同时,积极响应《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新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在参与公司会议方面,本人积极投入,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财务等相
关人员深入沟通,及时且全面地掌握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在
日常工作中,本人也会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确保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还积极对公司经
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设性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在现场工作过程中,本人深入公司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等,与外部审计机构、
法律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主要项目负责人交流,也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
审部门负责人、员工、主要客户、股东等进行沟通交流。通过这些现场工作,本
人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入的了解,为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提出
合理建议奠定了坚实基础。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
的要求,通过上述出席会议、实地考察以及审阅各类材料等形式累计现场工作时
间达到10个工作日。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交流,同时,
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
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本人主动
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
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符合市场准则,遵循
公允、公正、合理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
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
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钱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