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陈志刚)
本人(陈志刚)作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真行使
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志刚,历任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温州华明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负责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帝杰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浙江
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中公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
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浙江品森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温州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理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陈志刚 1 1 0 0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志刚 1 1 0
(1)审计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陈志刚 3 3 0 0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陈志刚 1 1 0 0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
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议案提出、审议和表决等相关程序符
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会议的决议及审议事项均合法、有
效,本人未对董事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与股东交流及公司配合情况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
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
用。任职期内,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微信、
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知公司的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
经营发展状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
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据核查与风险预警,确保审计程序合规有效,并就关键会计政策、重大调整事项与董事会及
公司达成共识,切实保障年报信息质量及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四)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期间,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
事规则》,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以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核,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
务从业资格,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及时按照要求尽
职尽责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
举,吕孙战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吕孙战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
大会第十次会议选举曾焕群为职工董事;同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颜贻意、赵春
建、张志宏、柯泽慧、张高桥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闻、黄明、周春萍为独立
董事;同日,董事会选举颜贻意为董事长,聘任赵春建为总经理,聘任任秉钧、张志宏、柯
泽慧、吕志东和颜丽娜为副总经理,聘任柯泽慧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吕孙战为财务总监。此
外,报告期内本人及独立董事金涛、夏法沪因任职期限届满于 2025 年 5 月卸任,厉市生、邱
克荣已到达法定年龄退休卸任董事。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和高管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管的情形,独
立董事候选人也不存在违反独立性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经
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履职
情况进行了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薪酬
方案规定。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董
事 2024 年度薪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库存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年度分配。本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本着客观、审慎、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职责,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独立董事: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