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刘慧龙先生、陈良先生(已离
任)、林云鉴先生(已离任)、潘思轶先生(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慧龙先生、陈良先生(已离任)、林云鉴先生(已
离任)、潘思轶先生(已离任)已向公司出具《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报告》,上述人员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均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