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管理办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监督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华”)
成立于 2000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 2130 万元,管理总部设在北
京,机构注册地为天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00
人,注册会计师 55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 123 人)。中审华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8.08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4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0.88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任中审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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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不存在异议。此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
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华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
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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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9 月 5 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审华为公司
(二)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
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 2025 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审计结论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审计重点关注事
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审华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审华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审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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