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领先半导体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领先半导体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
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现任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胡贤君先生、独立董事徐靖民先生,董事王靖女士组成,
其中胡贤君先生为召集人。
报告期内履职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利兵先生、独立
董事董萌女士和董事杨海燕女士组成,以上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周利兵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会第十一次会议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
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议案》
果沟通会 审计工作沟通
第四届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会第十二次会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
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 2025 年 4 月 28 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
会第十四次会议 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会第十五次会议 案》
第四届审计委员 2025 年 10 月 2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六次会议 日 《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了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流程,
并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审范围及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司本部及下属各级子公司的
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重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
外部审计机构有效合作,充分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督促按规定完
成审计工作。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四、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
务,各成员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
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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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