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度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以及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
内部审计工作的会议召开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了 3 次会议。有关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时间 会议主题 审议事项
号
月 30 日 会第十二次会议 一次沟通会议
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20.50%股权划转至老凤祥股份有限公
司的议案》;
减资的议案》;
案》;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算报告》;
失的议案》;
序
召开时间 会议主题 审议事项
号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师事务所关于《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年审计计划
下半年审计工作计划》
月 29 日 会第十八次会议
月 12 日 会第十九次会议 工作的第一次沟通会议
针对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及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第一次会议在 2025 年内举行(详见上表第 8 项),第二、
三次会议分别于 2026 年内举行,有关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时间 会议主题 审议事项
号
计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的议案》;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计划》
二、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的工作
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
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以下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相关审计工作。
(一)立信为公司聘用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
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立信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
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
计工作。
(二)在立信开展审计之初,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公司 2025 年报
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立
信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
(三)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就审计工作进展对立信进行了多次协
商,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立信按照
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四)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公司出具 2025 年度未审报告和立信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分别审阅了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与
立信相关项目负责人在沟通会议中进行了充分沟通。
我们审议了立信审定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报告
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立信发表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
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为此,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出具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审计委员
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
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
召开了相关会议,听取了审计监察部对相关工作的汇报,并对审计监察部工作予
以肯定。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6 年度工作计划,并
同意公司审计监察部按制定的 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审计工作。为完
善公司内控制度、梳理公司业务流程,我们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抓紧落实、整改
在内控和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并开展公司部分企业会计基础大检查等专项自查活
动,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我们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反映了公司
进行了整改,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及证监会、国资委的规定,
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
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制定《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公司合规管
理暂行办法》。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进一步修订
和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担保管理
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上述
部分制度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生效。
通过上述举措,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因此我们认为公
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使立信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
有效的沟通,我们督促企业管理层与事务所召开了相关的沟通会议,积极进行了
相关协调工作,以便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能按时间要求高质量的完成相关审
计工作。
(五)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对被继续聘任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立信在以往审计
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其基本情况资料、相关资质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立信具备执业
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性,本委员会
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专门会议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迈
巴赫奢侈品亚太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5年度内发生以下未达到审议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
项:
与上海长江企业发展合作公司本报告期内成为关联方。本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
长江企业发展合作公司因采购商品、出售商品、租赁房屋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
际合计金额为219.67万元(含税)。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0.5%。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辞任上海长江企业发展合作公
司董事。
园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沈顺辉担任豫园股份董事。因豫园股份和本
公司不同属于黄浦国资委控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豫园股份2026年内成为关
联方。预计2026年内公司下属子公司与豫园股份下属子公司因租赁房屋、出租房
屋日常关联事项合计金额为119.88万元(含税),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除上述事
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七)聘任公司的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人选未发生变化。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