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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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
                报告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
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
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
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297 名、从业人员总数
       CPA 关系所在地在立信所内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2523 名,
其中连续执业 6 年(含)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50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8 年为京能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
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
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
会履行了前置审议程序。
  二、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
督情况
  (一)2025 年 10 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
律合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立信所进行了审查。经审议,认为
该所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记录及独立性等方面具备充足经验与良好执业团队,熟悉公
司业务情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要,同意聘请其为公
司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
委员会听取了立信所项目负责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于本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相关汇报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有关规定编制,内容涵盖审计时间安排、审计组成员构成、
审计范围、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风险判断及测评方法等事
项。
  (三)2026 年 3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
委员会与立信所就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政策选用、会计估计
及披露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重点等关
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议认为,立信所配备了高素质审计团
队,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
照相关审计规范开展工作。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认为立信所
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严格遵照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
委员会专业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等
情况开展审慎审查。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实施过程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与研讨,
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履职监督等相关职责。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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