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 2026-015 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一、具体工作情况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 年)》,将“党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
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公司董事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
业规定”等具体化内容纳入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根 据《党
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 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
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 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
法规履行职责: 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
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党委、上级 政府、市国资委党委、上级党组织
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 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彻执行;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 才原则,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 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
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 见建议;
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 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
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
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
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履行监督责任。
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六)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支持和监督纪检机构履
行监督责任,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
建设,将廉洁文化融入企业治理,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本 章 程 的 规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
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
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 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
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 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一 ) 不 得 侵 占 公 司 的 财 挪用公司资金;
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 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 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 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
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 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 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 行交易;
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 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 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
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 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机会的除外; 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
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的业务;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
司同类的业务; 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
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密;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密; 害公司利益;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十)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损害公司利益; 廉洁从业规定,不得违反北京市国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 资委对董事忠实和勤勉尽责的规定
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 和要求,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义务。 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 产,不得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
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 供担保。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 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
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 务。
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
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
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
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
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
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
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
(四)项规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条 本章程关于不 第一百五十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 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
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经理层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
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本章程关
高级管理人员。 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即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