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诚信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彭晓洁女士、独立董事刘伟先生
和非独立董事潘钱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彭晓
洁女士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相关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 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
二、2025 年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在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
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
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
计机构的议案》
财务总监辞去职务暨董事长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
估。天衡在审计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
和义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
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
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
度,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
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保证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升了公
司的治理水平。
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