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
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由王德宏先生、刘德江
先生、李俊峰先生组成。其中,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主任委员由
王德宏先生担任,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背景,拥有丰富的行
业经验,审计委委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
够胜任审计委的工作。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共计召开会议 4 次,全体委员均出
席了全部会议,共审议议案 11 项,所有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均未
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况,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报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告的议案
告的议案
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审议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要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审议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与风险管理(法律 议案
合规)委员会第六 2.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次会议 案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相关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有关
财务制度,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财务数据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立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
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对
立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
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
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与立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以及审计重点关
注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与建议,
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在约定时间高质高效完成审计
任务。审计委认为:立信所在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较高,能顺
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
公司实际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
制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提高公司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内控管理制度,股东会、董
事会以及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审
计机构保持高效顺畅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统筹推进相关
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有序、
高效完成。
四、履职情况评价
要求,认真履行其监督与指导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
的专业决策作用。在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全面、细致的审查与监督,切实
保障公司运营合法合规、稳健规范。
的财务信息,审慎、认真、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
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的
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等职能,积极维护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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