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就在任独立董事马巾英女士、卢小燕先生、陈卓先生
的独立性进行核查。
根据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及所签署的自查文件,经核查,该等人员不存在《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任职;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综上,上述
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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