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 3 名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
自查报告》,对独立董事白剑、陈勇、刘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白剑、陈勇、刘云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白剑、陈勇、刘
云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
立董事白剑、陈勇、刘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