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
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312 人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二)执业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
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
合伙人均由主管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审计高级经理担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咨询等
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开始从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
成为注 开始在本
事上市 公司提供 及复核过上
姓名 角色 册会计 所执业时
公司审 审计服务 市公司审计
师时间 间
计时间 时间 报告家数
签署 7 家上
市公司审计
报告和 4 家
项目合 2010 年
刘木勇 2009 年 2011 年 2023 年 挂牌公司审
伙人 10 月
计报告,复核
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 签署 2 家上
朱启 册会计 2019 年 2015 年 2025 年 市公司和 3
师 家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
签署 1 家上
市公司和 2
质量控 家挂牌公司
施伟岑 制复核 2014 年 2007 年 2025 年 审计报告,复
月
人 核 2 家挂牌
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
姓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罚类型 位
对在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行政监 四川证
管措施 监局
日 险评估等部分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
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前述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
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
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
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
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等
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
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
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
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
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
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
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
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
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
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
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
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
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
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4)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
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控,
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
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
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量
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
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
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
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三)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
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
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
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货币资金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
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
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信息安全管理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开始前,与公司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
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
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
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
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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