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郑建明先生、马静女士、顾鑫先生三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超半数,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
郑建明先生担任。报告期内,任职委员未发生变更。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2025年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
第二次会议 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三次会议
估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5年 4.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告的议案
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议》的议案
议》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五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5年 3.关于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
第六次会议 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七次会议
防范制度》的议案
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5年 3.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4.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九次会议
项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重点关注了
财务报告内容。经审查认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高度重视年度审计工作。
在审计进场之前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分别就2024年年
度报告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
划,在约定时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内控建设执行情
况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
度审计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
(三)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
关规定,听取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
展,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完成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满足公司对内部审计的需要。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审
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五) 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
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
经营需要确定的,有利于发挥相关方拥有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
合理配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六) 审核公司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职责,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
险持续评估、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制定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每位委员对重
要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等审慎发表了意见,认
为公司重要事项的开展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组织选聘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计
委员会组织了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2025年8月11日,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上述事项提交公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
理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正式取消监事会设置,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全部职权。同时,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完善,确保其职权行使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审计委员会依法合规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体系,强化
了监督效能,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计划
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秉持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负责的核心原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承接原监
事会职权、修订完善议事规则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召开委员会会议、加强与
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衔接,认真审议公司各类相关议案,全
面监督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合规性,精准指导内部审计开展,有效衔接
监督职能过渡,切实防范经营管理风险,全力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推动公司内部监督体系平稳有序运行。
独立的工作原则,依托委员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紧密关注宏观政策、行业
环境及公司经营发展变化,进一步强化监督履职效能。重点围绕公司财务合
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重大经营事项决策规范性等方面加大监督审查力度,
持续优化内部审计指导方式,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联动,不断完善
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心作用,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高质量发展,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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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