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
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
于2011年7月,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2024年上市公司(含A、
B股)审计客户家数756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审计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认为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
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前沟通,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过
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
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3)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4)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关键审计事项以及
初步的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
(5)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的沟通和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具备必要的职业能力和资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茶芬
委员:沈振芳、李生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