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3258 债券简称:胜蓝转0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潘浩先生主持。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90,433,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241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0,06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01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371,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6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1,511,22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3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3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9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371,32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8%。
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21,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
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1,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21,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6%。
表决结果:通过。
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18,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8%;
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4,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6,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17,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 4,4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5,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21,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5%;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4,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6%;反
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45%;弃权 5,24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4,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文梁娟、卢秋慈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