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2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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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6-018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下午 2 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 月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产业集成区(一期)东区 5 号楼一楼会议室。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0
人,代表股份 43,323,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057%。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3,20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0010%。
   (2)以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5 人,代表股份 122,82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23,42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122,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7%。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97,9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1%;
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7,92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3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1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
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4,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8,72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19,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9,32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19,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5%;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4,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9,32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1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
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4,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8,72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1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
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4,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8,72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0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15,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5%;
反对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5,42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40,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反对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弃权 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5,42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2%。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董事的关联股东吴琉滨先生及王舒公先生
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 6,675,0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翠雨、孙红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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