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2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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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厦会议室。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报告。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3 人,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为 5,790,202,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318%。
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 5,769,353,1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86%。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共 43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849,22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2%。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43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20,849,52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柳卓利律师和王聪晖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5,614,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反对 4,092,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7%;弃权 496,02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61,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938%;反对 4,092,16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272%;弃权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91%。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5,514,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反对 4,113,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弃权 574,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61,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137%;反对 4,113,36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88%;弃权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5%。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5,516,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反对 4,244,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弃权 44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63,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58%;反对 4,244,46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576%;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6%。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5,368,8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5%;反对 4,486,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5%;弃权 3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15,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69%;反对 4,486,06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164%;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67%。
  审议结果:该提案获本次股东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柳卓利律师和王聪晖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该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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