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动力: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21: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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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53,504,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的
数为 52,463,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993%。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计 10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257,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34,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961%;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87,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0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34,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961%;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87,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34,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961%;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87,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32,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963%;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86,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34,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961%;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87,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24,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146%;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77,9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34,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961%;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87,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3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961%;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86,1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31,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012%;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85,1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30,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3012%;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83,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9%。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 46,150,000 股)、
姜客宇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 3,349,977 股)、言骅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 746,595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9,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8641%;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79,1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9%。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南通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为 46,150,000 股)、
姜客宇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 3,349,977 股)、言骅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 746,595
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5,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9777%;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75,3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23,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999%;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77,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26,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980%;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79,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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